3月29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發(fā)布了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(yè)和軟件產業(yè)發(fā)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。
根據《通知》,將對五種情形免征進口關稅,具體包括:
(一)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(含,下同)的邏輯電路、存儲器生產企業(yè),以及線寬小于0.25微米的特色工藝(即模擬、數(shù)?;旌稀⒏邏?、射頻、功率、光電集成、圖像傳感、微機電系統(tǒng)、絕緣體上硅工藝)集成電路生產企業(yè),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(含研發(fā)用,下同)原材料、消耗品,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、配套系統(tǒng)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(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)零配件。
(二)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.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(yè)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(yè),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、消耗品。
(三)集成電路產業(yè)的關鍵原材料、零配件(即靶材、光刻膠、掩模版、封裝載板、拋光墊、拋光液、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、8英寸及以上硅片)生產企業(yè),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、消耗品。
(四)集成電路用光刻膠、掩模版、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(yè),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、配套系統(tǒng)和生產設備(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)零配件。
(五)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(yè)和軟件企業(yè),以及符合本條第(一)、(二)項的企業(yè)(集成電路生產企業(yè)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(yè))進口自用設備,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(含軟件)及配套件、備件,但《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、《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和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》所列商品除外。上述進口商品不占用投資總額,相關項目不需出 具項目確認書。
此外,《通知》還顯示,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(yè)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新設備,除《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、《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》和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》所列商品外,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,準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后的6年(連續(xù)72個月)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,6年內每年(連續(xù)12個月)依次繳納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總額的0%、20%、20%、20%、20%、20%,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。在分期納稅期間,海關對準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征收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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